构造柱的设置原则
构造柱的设置原则 :
1)应根据砌体结构体系 .砌体类型 .结构或构件的受力或稳定要求 ,以及其他功能或构造要求 ,
在墙体中的规定部位设置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
2)对于大开间荷载较大或层高较高以及层数大于等于 8 层的砌体结构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设
置构造柱
(1)墙体的两端 ,
(2)较大洞口的两侧 ,
(3)房屋纵横墙交界处 ,
(4)构造柱的间距 ,当按组合墙考虑构造柱受力时 ,或考虑构造柱提高墙体的稳定性时 ,其间距
不宜大于 4M,其他情况不宜大于墙高的 1,5--2 倍及 6M,或按有关的规范执行 ,
(5)构造柱应与圈梁有可靠的连接 ;
3)下列情况宜设构造柱
(1)受力或稳定性不足的小墙垛 ,
(2)跨度较大的梁下墙体的厚度受限制时 ,于梁下设置 ,
(3)墙体的高厚比较大如自承重墙或风荷载较大时 ,可在墙的适当部位设置构造柱 ,以形成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