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视力不够等不适合做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
高作业。
2、架子工应持证上岗,持有外地操作证的人员在北京地区进行作业时,应换取北京市核发
的《特种作业人员临时操作证》,方可进行独立作业;持有《学习证》的人员不得单独从事
登高作业。
3、架子工在作业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带好工具袋,检查工具袋是否完好。在 2 米
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物体上。
4、脚手架所需要用的材料、扣件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经过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上
下运料时应用绳子或人工传送,不得抛掷。
5、脚手架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和一道档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下口
封严。防护高度应为 1.5m.
6、架子搭设 4 米以上时应与墙体拉接,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搭设 15 米以上井字架应
设缆风绳。各种架子必须按规定的立杆、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