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C1-3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001 日 期 2010-3-5
1、作业队伍硬性规定
1.1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持《河北省特种作业操作证》
(外埠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 (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
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河北省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 )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
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
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 (含六个月 )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