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度
员工津贴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明确企业津贴给付的标准,规范津贴给付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责权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企业的津贴标准,并负责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本制度正式实施。
第 2 章 高温津贴
第 3 条 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的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津贴给付标准,如下表所示。
高温津贴给付标准
工作环境 津贴标准
高温环境下工作 5~6小时 /天 每人每月 150 元
高温环境下工作 3~5小时 / 天(包括 5小时) 每人每月 120 元
高温环境下工作 3小时及以下 每人每月 80 元
第 3 章 住房津贴
第 4 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在企业住宅、宿舍及其他企业提供的设施居住的企业员工。
第 5 条 津贴发放
津贴连同员工工资一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