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养护管理基本流程。 农村公路实行年度制管理与考
核,具体流程为:
㈠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编制年度养
护资金使用计划及养护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报由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㈡经上级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同意,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将汇总修改后的年度计划和任务指标下达给各县(市、区)执行。
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和指标
情况,落实资金筹措, 分解任务指标到各养护运作单位, 对养护项
目发包、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进度质量拨付资金。
㈣各养护运作单位落实养护项目承包人, 申请资金, 进行监督
控制管理,检查实施情况。
各县级人民政府可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对运作流程责任明确
细化。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县道、 乡道养护严格按照 《公路养护技术
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村道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