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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使其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生产、 生活服务,
遵循“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根据有关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水电用户。
第二章 水电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建立由学校节能委员会、 水电管理部门和各水电用户组成的三级水电管理体系。
第四条 成立由分管校长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节能委员会。节能委员会
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水电管理目标和任务;
2、 审批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3、 审批水电设施更新、改造计划;
4、 审批学校水电收费价格、水电经费指标及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 节能委员会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学校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节能办公室设在
公共事务管理处。节能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