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1章 总 则
第1
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某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
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
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2
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
人员。
第3
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
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
据。
第4
条
绩效考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