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
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
民航总局、广电总局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 56号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 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活动, 促进招标
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
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
工招标文件 >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