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活动, 提高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文件编制质量, 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 公平和公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
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
称为《标准文件》 )。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
特点和管理需要, 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 “专用合同条
款”、“工程量清单” 、“图纸”、“技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