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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 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 2008〕80号)要
求,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2008年 12月 15日至 17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第八小组对广
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及南宁市、 北海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
根据检查组对我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附件
1),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新建
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确保 2009年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践
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更加重
视建筑节能工作。
(二)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商品房节能公示制度执
行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