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工及水工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1、打桩机所配置的电动机、 内燃机、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的使用应地 JGJ33-2001
第 3.2 节、 第 3.4 节、第 4.7 节及附录 C 的规定。
2、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
选择。打 桩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 83Kpa 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 在基坑和围墙
内打桩, 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转栏,非工作人员不
得进入。 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
5、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
包内,高 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6、水上打桩时, 应选择排水量比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