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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 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63 号局长令) ,确保科学、 规范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
机构实施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应遵守本准则。
1.3 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应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和避免不必要
重复的原则。
1.4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5 本准则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是资质认定评审的必查条款。“管理体系诚信规
范”中带有 号的条款, 检验检测机构在复查评审时,可自我承诺满足条款要求, 现场评审
时无须考核, 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管中抽查自我承诺的真实性。 检验检测机构作出不实
承诺的,资质认定部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