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建设工程转让合同
甲方: (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话:
乙方: (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在建工程转让事宜
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中国 A 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一
次性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A 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
第二条、名词定义
在本协议中, 除另有约定以外, 下列名词只能解释为其所定义的内容, 不能作其他任何
不同解释。
2.1协议标的:即甲方持有的 A 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及在建工程所占
土地的使用权。
2.2总价款:乙方购买协议标的根据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2.3交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