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简称出租方):
乙方(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房屋位置:
2、建筑面积:
第二条 承租用途
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 ,如有变更,应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暂至 年 月 日收回,(具体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如果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受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不续约,由乙方就在租赁期满前将房子清空返还甲方;
3、租赁期内如因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为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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