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自查表)
(2016年版)
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检查说明
(一)质量检查
水利水
电工程
施工质
量检验
与评定
规程
SL176-20
07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
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
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
泥、钢筋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
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
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
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
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
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
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于工程
中。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检验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