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28 号
监理规定》已经 2006年 11月 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年 2月 1日起施行。
托与承接
施
第一章 总 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 (供 )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
套和附属工程。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 受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下同 )委托
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