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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规章, 1995 年 4 月 21日水利部文件水建 [1995]128 号发布, 2014 年 8 月 19日水
利部令第 46号修改, 2016 年 8月 1日水利部令第 48号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 规范化的道路, 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 质量、
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 ** 和地方合资、 企事业单位独资、 合资以及其它投
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
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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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