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2、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承包人每月 5 日前上报工程进度,不按时上报将予以 500—1000 元罚款。
4、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 对设计不合理及时提出修改
意见并上报监理。
5、未经监理、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设计造成工程量增加的,对所增加的工程量不予
以认量。
6、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应在 15 日内完成竣工图纸的绘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
量审计为准。
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
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8、承包人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