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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
(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为, 提高水利工程建设
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号)、《水
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导则。
1.0.2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履行监督职能, 政府监督不代替项目
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质量检测等质量责任主体的
质量管理工作,各质量责任主体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1.0.3 本导则适用于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新建、 扩建、改建水利工程
的质量监督工作,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2 基本规定
2.0.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要依据
1 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