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2013-05-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根据水利
部文明委《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大中型(含 1、2、3 级堤防)水利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修
复及加固)项目在建工地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 “文明工地 ”)创建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 大力弘扬 “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 以人为本,
注重实效,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
第四条 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任务是: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