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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
竣工验收应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 1 年内
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 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
超过 6 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水库经过 6 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 12个月。
6.1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注 1]。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 注 2];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 注 3]。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注 4];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注 5];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