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1 总 则
( 1 )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的 验 收 工 作 。
(2) 本细则参照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23-2000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
(3) 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
收 、 阶段 (中 间 ) 验 收 、单 位 工 程 验 收和 合同 项 目 工 程 竣工 验 收 。
( 4 ) 工 程 验 收 工 作 的 主 要 依 据 :
1 )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文 件 。
2) 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 ) 国 家 和 部 颁 的 现 行 法 规 、 规 程 规 范 、 标 准 。
4 ) 业 主 单 位 制 定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