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2.2.1 施 工 地 质
(1)地下建筑物开挖前,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提供工程与水文地质
资料(内容参照 SDJ 14—7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着重阐明下列问题:
1) 岩石分级及围岩分类。
2)洞口段及其附近边坡、浅埋与傍山洞室的山体稳定性。
3)可能导致岩体失稳地段的岩层特性、风化程度、地质构造。岩体应力状态等及其对建筑
物的影响。
4)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分布、水位、水质、水温、涌水量、补给来源、动态规律及其影响。
5)有毒气体、放射性元素的性质、含量及其分布范围。
施工期间, 设计单位的地质人员应对原来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 对尚未阐明或地质条件有变
化的地段,应进行补充地质勘察工作。
(2)开挖过程中,设计单位的地质人员,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地质编录和测绘工作。
2)分析影响洞口安全和洞室围岩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