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工艺标准(Ⅷ 1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水泥稳定土铺筑的基层和底基
层施工。
水泥稳定土包括:水泥土、水泥砂、水泥石屑、水泥碎石、水泥砂砾等。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 土:对土的一般要求是易于破碎,满足一定的级配,便于碾压成形。高
速公路工程上用于水泥稳定层的土,通常按照土中组成颗粒(包括碎石、
砾石和砂颗料,不包括土块或土团)的粒径大小和组成,将土分为以下三种:
细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 9.5 ㎜,且其中小于 2.36 ㎜的颗粒含量不小于
90%(如塑料指数不同的各种粘性土、粉性土、砂性土、砂和石屑等)。
中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 26.5 ㎜,且其中小于 19 ㎜的颗粒含量不小于
90%(砂砾石、碎石土、级配砂砾、级配碎石等)。
粗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 37.5 ㎜,且其中小于 31.5 ㎜的颗粒含量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