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 编
号:
承运方(乙方): 合同签署地: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
水泥
第二条、承运数量
以工程实用量为准。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运输单价(均为含税价)
价格见附表。
第四条、如遇油价上涨、运输路线发生变化、道路情况有恶劣变
化、国家有关运输政策发生变化等,影响车辆正常运输时,双方可另行
协商运输单价,若协议不成,甲、乙双方可终止合同。
第五条、交货时间及方式
一、甲方需提前 36小时告知乙方水泥用量,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用量
调运车辆。
二、乙方将水泥运至制定工地后,甲方有义务在 3小时内协助乙方
完成卸货工作,并完善相关验货及签收手续。
第六条、验收方式
以甲方工地实际过磅数量为准,磅差不能超过千分之三,超过 3‰时
的误差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七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