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法规标题: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机关: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通部令 2002年第 3 号
发布日期: 2002年 6月 19日
实施日期: 2002年 8月 1日
时效性:有效
正文内容: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
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
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
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
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
以上。
第四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