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滨江新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汉政发〔 2011〕3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滨江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汉中市滨江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滨江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 东起天汉大道, 西至汉江河堤, 南起汉江河
堤,北至虎头桥路。
第三条 滨江新区开发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将分阶段实施, 其中滨江大道及绿化带建设
规划用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时限为 2011年 9 月 30日前。
第四条 汉中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滨江新区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