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4 号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 10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 降低建筑物能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 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 (以下简称既有
建筑)的节能改造, 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活动以及对建筑节能活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节能, 是指建筑物在规划、 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 执行建筑节能
标准 ,采用相应的建筑结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