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3 版
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
4.2-4.8 节)以及图纸总封面。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 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 施工图设
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4.1.2 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1 项目名称;
2 编制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 编制年月(即出图年、月) 。
4.2 总平面
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 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
算书。
4.2.2 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