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网上申报编号: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 手机号
申请施工内容 见附表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措施已经全部落实,并对下列内容组织自查,符合要求:
一、 施工现场人员
1、 现场建设、监理、施工总包及涉及分包等单位已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涉及的合同已按规定报送;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
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已到岗,并完成实名制登记。
二、 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1、 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已建立;
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通过审批。其中,按照规定应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
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
3、 监理规划和相关监理细则按规定已制定并通过审批。
三、 施工基本条件
1、 现场供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