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及服务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工程及服务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
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必须招标的范围与标准 :
(一)工程招标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与技改
等项目的地基处理、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其他
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施工以及附带服务;
(二)服务招标项目包括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监理、
监造、调试、造价咨询、评估、广告、物业管理等各类服务项
目;
(三)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特殊项目,工程管理
部可以授权产业公司按批复的招标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
和监管。
第四条 通过电子系统进行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