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抵押清偿的顺位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
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勘误:教材说法是抵押合同, 实则是抵押权或抵押物)
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 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 按照合同生效的先
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
偿。
1.抵押权登记生效时:依登记先后;顺序相同时,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登记对抗时(亦即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产生) :已登记的优先
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时,依合同生效先后,顺序相同时,按债权比例清偿。
【总结】(1)登记>未登记的;( 2)都登记 /都未登记——时间(登记 /签合
同)——债权比例。
【真题】关于抵押实现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一建】
A.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