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
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0〕8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十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
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
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