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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
(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 客观
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
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 工作量考核标准
第五条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 S1: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 S1=40×科研项目合同经费× K×P/项目研究年度(项
目经费以万元为单位; K为项目层次系数, P为成员分配系数,下同);
2、人文社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