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江津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
(重府函〔 1993〕128号 1993年 11月 23日批复 )
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搞好建设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
作,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灶》和《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征用土地涉及的补偿、 拆迁、安置均按本
办法执行。
第三条 补偿。
(一)青苗补偿:
1.粮食作物和菜经作物, 按该经济合作社每亩耕地 (菜经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
值的一年予以补偿。
2.专业鱼塘,以水面面积计算,每备按该经济合作社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2
倍补偿 ;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