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
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
用地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
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陆地、水域、滩涂等一切土
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
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
内的土地,依法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
实行征用。被征地单位和承包经营土地的个人,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