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 [2012]18 号 2012.2.1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下简称 “汇缴”)质量,推进我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工作,强化对企业所得税主要税源企业的控管,现就做好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
通知如下:
一、汇缴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地要按照省局 “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汇算清缴为抓手、以信息化为
支撑、以人才为保障 ”所得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要求,高度重视汇缴工作,加强组织,尽早行
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汇缴管理、完善汇缴程序、明确汇缴要求、强化汇缴考评,
开展对汇缴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使汇缴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确保 2011 年度汇缴工作
质量。
二、汇缴工作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