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
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前 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节能设计,提高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
(国发 [2006]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建设部(建
科 [2006]231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建设
部第 143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质 [2006]29 号)关于
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和建设部 《关于
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
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
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共建筑施工图 (建筑节能)审查
要点》和《居住建筑施工图 (建筑节能)审查要点》等有关文件要求,
现对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节能专篇)编制深度作出本深度
规定。
本规定由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