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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质〔 2007〕31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南京市建工局:
现将《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筑节能 质量监督 通知
抄 送:建设部,省建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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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范质量监督
工作,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等,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
作适用本细则。
1.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