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2年 11 月 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
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 包括道路
旅(乘)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道路旅(乘)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
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物
运输(以下简称货运)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
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