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苏安监〔 2009〕71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 》的通知
附件: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普查、 登记、申报、建档和监控的监督管理, 预防重、
特大事故发生,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 搬运、使用或储存危
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移动类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另见
《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苏安监〔 2008〕165 号)。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