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服
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向社会开展的防
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
本规范所指的防雷装置检测是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通
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以及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规定的其他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所安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
第三条 本规范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
务行为、服务环节、收费、用户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等主要内
容。
第四条 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