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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监理工作管理,提高监理单位的服务质量,依据交通
部《公路公路施工监理规范》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履约考核
管理办法》和监理服务合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以下简称“省高
指”)负责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工程监理项目。
1.3 监理质量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2.1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组建考核小组、召开考核会议、考核结果
通知和考核结果应用等。
2.2 考核由项目办所有的省高指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小
组人数 7或 9 人,省高指计划、技监、招标部门各派 1 人参加,其余
由项目办相关人员参加,组长由省高指项目部负责人担任。
2.3 考核会议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议程包括:
(1)学习考核细则;
(2)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