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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
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及全
过程的监管程序,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 393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 [2009]87 号)等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在江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
程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
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
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
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四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