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
工 作 规 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绿化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
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的通知》 (建城 [2009]158 号),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资质等级设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按一、二、三级设置,不设
置三级以下资质等级。
第三条 资质核准申请
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园林绿化
主管部门(或省直厅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许可和监管工作。申
请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
主管部门申请,经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正式报送公函、审核意
见和企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