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
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一)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人员;
(二)市直各单位;
(三)各乡镇、街道办;
二、考核目标:
(一)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人员每周至少报送 1 条信息,
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调研文稿,全年《汾阳政讯》采用 12
条以上,《汾阳政讯●调研》采用二篇以上。
(二)市值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 1条信息,每季度至少
报送一篇调研文稿,全年《汾阳政讯》采用 12 条以上,《汾
阳政讯●调研》采用一篇以上。
(三)乡(镇)、街道办每周至少报送 1条信息,每季
度至少报送一篇调研文稿,全年《汾阳政讯》采用 12 条以
上,《汾阳政讯●调研》采用一篇以上。
三、评分标准: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按下列标准
记入该单位考核总积分。
(一)计分标准:
2
1、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人员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