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安全门系统集成 评标办法
5-1
第五部分
评 标 办 法
沈阳市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安全门系统集成 评标办法
5-2
一、总则
1.1 为保证沈阳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安全门系统供货及服务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
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
和建设部等七部委 2001 年第 12 号令)等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
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
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4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二、评标组织机构
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