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
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投入, 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
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辽宁省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及《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
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
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
装修工程)、地铁、城市燃气、给水及拆除工程。
第三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简称安措费 )是指按照国
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
安措费按工程造价的 2.0%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