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民政局
文件
沐川县财政局
沐民, 2012? 17号
沐川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按照民政
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
知》(民发 [2011]32 号 )和《关于申报 2012年零散烈士陵园纪
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的通知》(民办函【 2012】103 号)、四川
省民政厅、 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
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民发 [2011]44 号和《转发
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申报 2012年零散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抢救保
护项目的通知 >的通知》(川民发【 2012】 39号)的要求,结合
我县实际, 就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管理工作, 特制定
抢救保护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是弘扬革命先
烈崇高革命精神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