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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
设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沪昆客专 (贵州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
计的编制与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
建设〔 2009〕226 号) ,结合新建沪昆客专(贵州段)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
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施工完毕后补编。
第三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 准,必须作为指导施工
准备和组织施工的 纲领文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 沪昆铁路客 运专线贵州公司筹备组
(以下简称“ 沪昆客专贵州筹 备组”)和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第五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由各标段施工单位 总工程师
牵头负责编制。
第三章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六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依据
(一)国家、铁道部、贵州省政